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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检察院

确保黄河行洪畅通

    7月15 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郓城县法院开庭审理,郓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化珍以公诉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列席旁听。

    郓城县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被告人黄某金非法采砂形成砂场造成了黄河行洪阻碍。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该院组织相关专家出具意见书,并与县黄河河务局开展联合行动,对此案涉及的沉砂池清理费用进行清算。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由被告人承担清障费用39600元,将违法所得28000元上缴国库。 郓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