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日

    张官壹:本院受理原告刘辉义诉被告张官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彬:本院受理原告郭宁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5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郎宪勇:本院受理原告马常胜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5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学彬、颜英、张月田、王兰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徐海、赵小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庆安、李淑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潘西波、张爱梅、徐高友、王瑞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2020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9时00分、9时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唐梅强、孟霞、唐杭州、王继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8: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程圣颉、马海萍、程秀彩、马淑芹、程琳颉、周志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宝梁:本院受理原告李中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25民初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增坤: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虎诉被告刘增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郑林华:本院受理原告孙艾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凯:本院受理原告左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鲁0725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立功:本院受理原告牛磊诉被告刘立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立功:本院受理申请人牛磊与被申请人刘立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88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杨少敏:本院受理原告韩燕之诉你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小可:本院受理原告姜华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周树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源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广耀:本院受理原告张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天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士伟:本院受理原告宋凯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16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4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河北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继尚与河北学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顺利、河北万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阳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的昌乐县人民法院被告为山东鸿鑫制鞋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山东鸿鑫制鞋有限公司”应为“潍坊鸿鑫制鞋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路路所持律师执业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01201810020829流水号:10703993,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朱孔东律师证丢失,执业证号13713200910365871,声明挂失。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