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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日

    姜怀萍:本院受理原告张金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26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马兴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南通霄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市诺卫家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柳疃镇海涛布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86民初863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昌邑市人民法院柳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付姗姗、韩继通、康文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增信、刘淑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孟娟:本院受理原告刘忠卫与被告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6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朱振元:本院受理原告孙长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2020)鲁0786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福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6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朱奎勇:本院受理原告高世阳诉你以及孙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2020)鲁0786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吴琼:本院受理刘艳、翟桂敏、王桂芝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9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丘市翠源食品有限公司、王晓波、藏传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明与安丘市瑞邦食品加工厂、安丘市通慧蔬菜加工厂、袁艳侠、王彦忠、李永乾、安丘市翠源食品有限公司、王晓波、藏传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4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陈敬宝、宋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进诉被告陈敬宝、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84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安丘市东博商贸有限公司、陈敬宝、宋梅: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被告安丘市东博商贸有限公司、陈敬宝、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84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陈敬宝、宋梅: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被告陈敬宝、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84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新亮:申请执行人李海涛与王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0791执522号,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拍卖通知书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60日)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八审判庭组织双方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摇号选择评估机构。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润华、王莉霞、李建友、王永青: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润华、王莉霞、李建友、王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9月8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来刚:本院受理吴玉美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瑞力生药业有限公司、昌乐县华翊制线厂、刘员良、郭秀: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方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光兴、昌乐同盛置业有限公司、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5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树国、贾增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5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郑孟梯、姜轩连、湖南新凤祥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善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商跃明、周文辉对(2017)鲁0725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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