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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获刑并三倍赔偿

    近日,莱阳市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元,同时承担9000 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莱阳市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经查,被告人宋某某在莱阳市经营了一家保健品店, 2017年3月至6 月间,其在明知是假药且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先后多次从河南陈新灵(另案处理)处邮寄购买“鼻炎康灵丸”30 瓶,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对外全部销售,销售额达 3000 元人民币,该药经河南省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为假药。

    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宋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通过内部衔接机制,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第四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认为,宋某某在无药品销售资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假药,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宋某某销售金额三倍9000 元的赔偿金,并在莱阳市有影响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莱阳市检察院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要通过正规渠道购药,购药时索要发票,为司法机关有力打击犯罪,遏制住制假售假行为留下有力证据。李晓平  陈晓玲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