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广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20年5月18日

    王先锋:本院受理原告张自亭诉被告王先锋、娄朋鑫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渔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陈敬忠:本院受理原告陈法友与被告崔志强、陈敬忠、王立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3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单县欣润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县运鲁化工有限公司、孟祥存、姜守勤、单县欣润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1722民初402号,现依法向单县欣润化工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耿岩、吴爱丽、刘忠兵: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耿岩、吴爱丽、刘忠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1722民初983号,现依法向耿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孙英华、黄良、单衍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英华、黄良、单衍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1722民初9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朱明文、王桂珍、刘杨旺、朱明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杨旺、朱明文、王桂珍、朱明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1722民初9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郑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薇薇:本院受理原告吕伟诉你及被告褚亚宾、朱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402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洪祥:本院受理原告曹振中诉你与被告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就(2019)鲁0402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种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兆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冬诉杨斌、李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冬就(2019)鲁0402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402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相东:本院受理原告董红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8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李爱民、冯永文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伟、何克军、马龙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双联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721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08月14日上午09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吉伟:本院受理原告刘近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81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2020)鲁0481执保13号执行裁定书、(2020)鲁0481民初6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徐兴菊、滕州市城郊腾辉装饰材料销售部: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月诉被告马大千、马金涛、徐兴菊、滕州市城郊腾辉装饰材料销售部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81民初5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孔凡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翟德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鲁0481执781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孔凡平所有的位于滕州市金城花园小区18号楼2单元203室及储藏室一间]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9时到我院B508室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鲁南分中心)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我院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

    滕州市人民法院

    杨鸿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三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委托山东中亿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对杨鸿成在滕州医尔康消毒灭菌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0万元股权进行了询价,现予以公告送达山东中亿源评咨字(2020)第 003号拟拍卖股权询价报告书,评估价值为67078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有异议,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将于异议期满后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

    滕州市人民法院

    蒋凯:本院受理原告王昌峰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肖安德: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2020)鲁1482民初393号判决书,现被告于超、孙加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于超、孙加付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市中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公告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肖安德: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2020)鲁1482民初394号判决书,现被告于超、孙加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于超、孙加付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市中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公告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付虎山: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卫、王德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48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安晓倩:本院受理(2020)鲁1103民初892号原告孙凯诉被告安晓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