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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5月18日

    孔凡亮:本院受理(2020)鲁1103民初996号日照岚山焦化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孔凡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李滨、李鑫、许传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莒南铭生置业有限公司、鲍德杰、潘晓:本院受理原告日照东港德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2019)鲁1102民初6570号)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管锡玉、柳敬红:本院受理原告嵇文志与被告管锡玉、柳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122民初31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管锡玉、柳敬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兆亮与被告管锡玉、柳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122民初31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旭天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聊城兴农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本院依法审查,作出(2020)鲁0105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聊城兴农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履行本院(2017)鲁0105民初363号民事判决项下义务。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载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李岩:本院受理原告姬厚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儿子李博航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儿子李博航独立生活为止;3.婚前和婚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无共同财产;4.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双方婚生男孩王开泰由原告抚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程传勇、王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113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透支本金51012.16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506元、保全费70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巩家胜:本院受理原告王旻 与被告巩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经过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后,均未能联系上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旻 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你偿还借款21500元,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补偿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恩站:本院受理(2020)鲁0102民初5002号原告王新建与被告山东华艺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恩站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德双、其他权利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与孙德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02民初1416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鲁1302执41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孙德双名下车牌号为鲁H71Q31的轿车一辆,并委托临沂阳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辆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850000.00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发出公告,对(2019)鲁1302执419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临阳评报字(2020)第0004号评估报告书、申请重新评估权利告知书、拍卖通知书一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资质及评估报告书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程序违法,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并预交评估费,申请书应当附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提出申请或交纳评估费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被执行人、其他权利人如提出其他异议或提出优先权等权利主张,应一并在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经行通过网络拍卖司法平台拍卖上述财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李洪卿、其他权利人: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范自忠与被执行人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李洪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02民初468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7)鲁1302执56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金锣科技园厂房内的机器 设备(规格型号:注塑机WA8000、注塑机PL3600、注塑机PL2000),并委托临沂市万邦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给财产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992070.00元。另,本案以(2017)鲁1302执56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临沂市盛源塑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金锣科技园厂房内的其他机器设备一宗。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发出公告,对(2017)鲁1302执569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2017)鲁1302执569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临万评报字(2019)第1221号价格评估报告书、申请重新评估权利告知书、拍卖通知书一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资质及评估报告书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程序违法,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并预交评估费,申请书应当附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提出申请或交纳评估费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被执行人、其他权利人如提出其他异议或提出优先权等权利主张,应一并在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经行通过网络拍卖司法平台拍卖上述财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右利恒:本院受理原告葛善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20年1月2日(总第7219期)第4版处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原文为“青岛锦绣前程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锦锈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经济贸易总公司诉”,应更正为“青岛滨海海洋防污染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12月9日刊登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2民初6632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更正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9月12日刊登的胶州市人民法院向青岛中信欧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原告侯可洲与被告青岛瑞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王青山、苏翠萍、青岛中信欧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现将该公告中“青岛中信欧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青岛中信欧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于2020年4月13日刊登的胶州市人民法院向刘桂枝、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优公告送达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阜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诉状。现将该公告中“刘桂芝”更正为“刘桂枝”,特此更正。

    本报于2020年3月26日第2版刊登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济南富民汇商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公告中存在笔误,日期将“2020年5月30日”更正为“2020年5月29日”。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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