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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20年4月29日

    山东亨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被告刘胜胜及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朱家恩、惠荣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朱国泰、朱桂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朱家恩、惠荣杰、朱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朱国明、朱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初3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锦尧、张万香: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萍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25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鸿鑫制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龙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25 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国明:本院受理原告滕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25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瑞增: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锡林、王瑞增、刘风玲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2020)鲁0725执81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十五日上午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七十日上午9 时到本院领取确认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七十五日上午9时到现场配合,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九十五日前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拍卖),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庞玉珍、姜希奎、姜云奎、姚文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 2020年 7月 27日上午8:30 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晓波与张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2020)鲁0725执恢51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十五日上午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七十日上午9时到本院领取确认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七十五日上午9时到现场配合,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九十五日前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和执行裁定书(拍卖),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浩迪、王晓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薛长森、马玉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子忠:本院受理原告高延会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02民初413号民事裁定书(解封),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稳丰和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02 民初2255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超、牛丽娟、潍坊昭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宏亮置业有限公司、王树奎、山东奥泰机械有限公司、张元宝:本院受理原告柳泉涛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殷爽:本院受理原告黄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02 民初1925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卢广林、李秀珍:本院受理李纪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 2020鲁1324 民初19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凌子超:本院受理原告李公野诉你与张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25429.0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 12月 16日11点30分,被告张超驾驶车牌鲁Q0179B 号重型普通货车,沿兰山区义堂镇后乡村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外环四岔路口时,该车前侧位置与沿西外环由南向北行驶的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后侧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起诉张超、凌子超。本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交警二大队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琳琳、史彦斌:本院受理原告万沛祥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德泉:本院受理原告张付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支付欠款242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志勇、孙丽苹:本院受理原告吴迁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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