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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黑作坊”

    “黑作坊”生产加工环境脏乱,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要求,且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生产的豆腐对外销售,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此类情况,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运用诉前建议形式强力予以监督纠正。

    2019 年以来,林某某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租用村民房屋作为豆腐工坊用于制作豆制品。经调查取证,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豆腐作坊不仅存在无证非法生产销售豆腐的违法情形,还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水利用渗坑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情形,导致周边土壤污染,恶臭味挥发,村民反映强烈。上述违法行为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依法立案审查,黄岛区检察院向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对林某某非法经营、非法排污的行为进行查处。

    2020年4月2日,根据检察院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辖区无证豆腐“黑作坊”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的豆腐“黑作坊”全部予以取缔,黄岛区检察院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全程监督。

    据悉,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专项行动部署以来,黄岛区检察院将无证经营食品加工作坊作为排查重点,针对辖区内豆腐、豆芽“黑作坊”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排污等情形先后发出检察建议5份,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取缔“黑作坊”“黑窝点”55 家,全力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迟东军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