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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海能石化有限公司、济宁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朋、潘东星、张峰、韩辉、吴长飞、吴艳雪:

    本会重新审理的申请人张茂飞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济仲重案字(2017)第 269 号 ],现向你们重新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 3 日内来本会领取出庭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不影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20 日下午 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四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 层]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本会于 2019 年 11月 11日在《 山东法制报》发布的本案开庭日期、领取裁决书的日期均作废。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