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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首起侮辱英烈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一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管制8个月、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

    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淄博首起保护英烈名誉、捍卫英雄形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树礼担任审判长,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长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F 某某因在QQ 群中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8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人员和3 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生命。4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英勇牺牲的同志为烈士。同年4月9日,被告人F 某某为发泄个人不满,在3000多人的 QQ 群内,对火灾扑救中英勇牺牲的烈士的名誉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了英雄烈士们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犯罪事实、公益诉讼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并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经过庭审、 合议庭合议,决定当庭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F 某某的行为侵害了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情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F 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 8 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审判长陈树礼庄严宣读了判决结果。

    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组织控辩各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还原事件真相,用事实说话。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坦白认罪,从而依法从宽处理,整个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过程高效规范有序,使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惩罚。

    本案的公开审理,是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审判理念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法院为净化网络空间提供的坚强司法保障,及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权益的鲜明司法价值导向。

    张玉杰  王琦  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