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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田艳明、陈英春、赵建忠:

    根据我行与丛兰军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州农商行)个借字(2012)年第 1026011 号、1011002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 80000 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丛兰军,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3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