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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李鲁闽,贷款起止日为 2009年 2月 28 日至 2009 年 10 月 28 日止,贷款金额60000元,由任新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59473.08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借款人李鲁闽,贷款起止日为 2008 年 11 月 30日至2009年 10月 20 日止,贷款金额 40000 元,由李卢中、任新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7913.9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借款人李鲁闽,贷款起止日为 2008 年6月 2 日至2009年4月 2 日止,贷款金额 100000 元,由李卢中、任建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4704.72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刘文波,贷款起止日为 2008年 3月 22 日至2009年3月 22 日止,贷款金额 100000元,由刘传利、刘学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2391.5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吴小明,贷款起止日为 2008年 7月 9 日至 2009 年 6 月9 日止,贷款金额 20000元,由刘文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9835.11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 35 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〇 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