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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王伟、王磊、张显华、任春羽: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宋新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王伟、王磊、张显华、任春羽所拥有的(2016)鲁 0202 民初 873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宋新颜。截止2020 年 3月 16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18,254.92元,诉讼费、律师费合计42,258.00 元,借款人应支付给宋新颜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宋新颜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宋新颜

    2020 年3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