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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检察院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青州市检察院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依法对郭某某等3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刑附民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经查,2015年5月份,李某以出售为目的从江苏省非法收购红腹锦鸡十只、白鹇两只,后出售给吕某某。2016年和2017 年,郭某某两次分别从李某和吕某某处各非法收购红腹锦鸡一只。

    1月14 日,昌乐县森林公安局将郭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移送青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青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结合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对该案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并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青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