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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检察院

运用微信开展考察帮教

    2月4 日,龙口市检察院检察官首次通过微信群聊天形式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考察帮教工作。

    2019年12 月份,小周因涉嫌盗窃被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根据监督考察协议的规定,小周需要每个月定期到检察院接受约谈。如今考察期将近,但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出行不便,当面进行考察帮教显然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为有效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该院第二检察部经讨论决定,由办案人建立一个特殊的微信群,小周、其法定代理人、参与帮教的社工组织成员共同加入,以微信聊天等形式对小周开展考察帮教工作。

    在微信群里,办案检察官询问了小周近期的身体状况,向小周本人及其家长、社工组织等了解了其近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及社工对其的辅助帮教情况,提醒其在疫情期间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要聚会、多待在家里。社工成员在微信中对小周近期的表现给予了认可和鼓励,小周也表示在大家的帮教下明白了很多道理,以后会继续努力。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利用微信方式进行考察帮教,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人员流动对疫情防控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则可及时了解被帮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状态和需求等,以提供引导、帮助,将司法人性化。曲艺  刘晓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