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钢(3701051964****0352),你与我司签订的泉灸堂合作协议期限届满,现通知你于2020年 2月15之日前此合理期限内与我司解除合作协议,进行清算。因你自 2019年 7月15日起与我司法人张成艳电话、微信失去联系,致产品保质期销售受限,我司将妥善处理产品。因你违反协议第二、四、五条的约定,我司保留起诉你的权利。
特此通知。
济南博升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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