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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中区宏祥源粥店:

    本委已受理张夫美诉你单位济市中劳人仲案〔2020〕第 54 号劳动争议案件。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0 日内。本委定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 09:00 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 号政务服务中心北辅楼409 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二 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