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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序号原债权人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债务人

    济南市历下区聚福林海鲜城

    济南市历下区聚福林海鲜城

    济南市历下区聚福林海鲜城

    济南市历下区聚福林海鲜城

    济南市历下区聚福林海鲜城

    山东正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正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人

    济南历下东外环海鲜酒店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29号2 幢的房屋所有

    权,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124998 号。并追加李秉臣,李沛林,于昭荣的保证担保。

    济南历下东外环海鲜酒店名下位于济南市

    历下区燕子山东路 29 号 1 幢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126272 号。并追加李秉臣,李沛林,于昭荣的保证担保。

    济南历下东外环海鲜酒店名下位于济南历

    下区东外环路路西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历下国用 2008 第0100034 号。并追加李秉臣,李沛林,于昭荣的保证担保。

    山东志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历下区解放东路 65 号东园山庄综合楼负一层至四层,4108.88 平米。保证人:恒沣鸿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志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鞠红梅,宋执仁,郭维录,罗亚东,宋执杰

  借款合同号

    济南聚福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中润世纪城东区

    1 号楼 D204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历字第 191816 号。并追加李秉臣,李沛林,于昭荣的保证担保。

    济南聚福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中润世纪城东区1 号楼 D204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历下国用 2012 第 0180024 号。并追加李秉臣,李沛林,于昭荣的保证担保。

    (润丰合行洛口支行)流借字(2014)年第 0505 号;(济南农商行天桥支行)借展字( 2017 )年第 0517号

    山东志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历下区解放东路 65 号东园山庄 1号楼4-101、401、501、101的房产,面积479.96平方米,保证人:宋执仁、鞠红梅、贺兆惠、刘海燕

    (济南农商行天桥支行)流借字(2017)年第 1290号

  币种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流借字( 2015)年第 D-021-1 号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流借字( 2015)年第 D-021-3 号人民币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流借字( 2015)年第 D-021-2 号人民币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流借字( 2015)年第 D-021-5 号人民币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流借字( 2015)年第 D-021-4 号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22,260,000.003,190,000.001,450,000.002,580,000.00440,000.00

  截止日

2019 年11月 20 日

  2019 年11月 20 日

  2019 年11月 20 日

  2019 年11月 20 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12 月23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济南市历下区聚福林海鲜城等 3 户不良贷款债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代垫费用和所有担保权益等)转让给受让人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承债主体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请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相关承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31 日

    附:公告清单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人民币

  2019 年11月 20 日40,677,000.00

2019 年11月 20 日

  2019 年11月 20 日8,600,000.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之前产生的和之后新产生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泰合资产管理有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