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胡恒嫔、青岛奥佰特纺织品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耿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李海涛、胡恒嫔、青岛奥佰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18)鲁 0202 民初 442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耿梅。请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耿梅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耿梅
2019 年12 月 30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耿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李海涛、胡恒嫔、青岛奥佰特纺织品有限公司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18)鲁 0202 民初 442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耿梅。请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耿梅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耿梅
2019 年12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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