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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玉静(身份证号:371422198809046021,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宁津县张大庄镇田庄村 113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遵照《 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二)裁量标准 3、【 严重】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 (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50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济市中卫医证保决【 2019】第 20号)保存的器械,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找到你本人,电话联系你又不提供邮寄地址,监督员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市中卫医罚告〔2019〕第36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6 号监督二科)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到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预监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申辩及听证联系人:耿华,联系电话:0531-89737705。

    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19 年 1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