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45678债务人名称
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高密市鲁星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寿光市中兴塑料有限公司
潍坊金丝达印染有限公司
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贝特起重机有限公司
不良本金余额3990.00690.003362.163500.001950.002000.00988.00450.00欠息余额
165.88
9.30
295.34
979.06
69.33
120.34
13.32
10.64
其他费用
24.91
6.56
0.00
0.00
14.48
15.03
8.67
4.84
担保人名称
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樊宪国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孙广臻、韩志光
潍坊高密市醴泉街道健康路916 号 9407.05平米办公用房、
库房、 商用房产及何玉兰名下位于潍坊高密市醴泉
街道利群路(北)352 号 1994.28㎡ 商用房产抵押担保,
实际控制人孙学萍及股东吴宗品、
吴镜钊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
土地登记面积为 131473.00 平方米,
抵押面积86806.00 平方米,
取得类型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
房产: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
滨海大道以南 1-6 幢共计6处房产,
取得方式为自建,规划用途为其他、
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共计 25326.32平方米
昌邑富民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国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风太担保
山东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韩鹏青州市金玉混凝土有限公司、韩桂敏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受让了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共8户不良债权,相关合同文件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基准日为为 2019年 7月 15 日。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9 年12 月 30日
公告资产清单 转让基准日:2019 年7月 15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 话 : 0 5 3 1 -67776275/67776274备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9 年 7月 15 日的
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 复利、罚息、 延迟履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中国
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高密市鲁星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寿光市中兴塑料有限公司
潍坊金丝达印染有限公司
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贝特起重机有限公司
不良本金余额3990.00690.003362.163500.001950.002000.00988.00450.00欠息余额
165.88
9.30
295.34
979.06
69.33
120.34
13.32
10.64
其他费用
24.91
6.56
0.00
0.00
14.48
15.03
8.67
4.84
担保人名称
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樊宪国山东鹏奥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孙广臻、韩志光
潍坊高密市醴泉街道健康路916 号 9407.05平米办公用房、
库房、 商用房产及何玉兰名下位于潍坊高密市醴泉
街道利群路(北)352 号 1994.28㎡ 商用房产抵押担保,
实际控制人孙学萍及股东吴宗品、
吴镜钊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
土地登记面积为 131473.00 平方米,
抵押面积86806.00 平方米,
取得类型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
房产: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
滨海大道以南 1-6 幢共计6处房产,
取得方式为自建,规划用途为其他、
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共计 25326.32平方米
昌邑富民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国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风太担保
山东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韩鹏青州市金玉混凝土有限公司、韩桂敏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受让了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共8户不良债权,相关合同文件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基准日为为 2019年 7月 15 日。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9 年12 月 30日
公告资产清单 转让基准日:2019 年7月 15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 话 : 0 5 3 1 -67776275/67776274备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9 年 7月 15 日的
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 复利、罚息、 延迟履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中国
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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