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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醉驾上高速潜逃刑罚加一等

    离婚后心情不佳,借酒浇愁后开车上高速被查,害怕被刑事追究又选择潜逃。三年后落入法网,不仅要为三年前的醉驾行为买单,而且刑期也相应增加。12月17 日,由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9月2 日,王某刚离婚不久,家里的家务事令其心情非常不好。19 时左右,王某独自一人到一个饭店借酒浇愁,其间喝了四五瓶啤酒。22时30 分左右,醉酒的王某驾驶机动车准备回家,想着走高速可以快点,而且查车的少。王某从青新高速城阳北收费站上高速,往夏庄方向行驶,没想到刚到夏庄收费站准备下高速时,就被执勤交警查扣。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民警暂扣了王某的驾驶证,让其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当得知醉酒驾车上高速不可能被判处缓刑后,王某非常害怕,加上生活不如意,他决定跑路。 2019 年 12 月 10日,被网上追逃的王某被青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依法应判处拘役一至两个月,但是他的潜逃行为导致其刑期增加了一个月,量刑幅度上升至二至三个月,鉴于其认罪认罚,并且缴纳罚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办案检察官提醒,借酒浇愁、酒后驾车上高速、犯罪潜逃、提心吊胆三年、刑罚加一个月,王某的经历警告大家,当生活遇到挫折时,只有直面问题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逃避永远不是好的选择。

    吕秀丽  孙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