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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企扬帆远航

烟台芝罘:探索建立全省首个非公经济保护标准化工作流程

    民营经济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是推动经济发展、转变发展职能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与其他经济主体相比,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更容易遇到难题,在遇到司法问题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作为检察机关,应如何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做出了有益探索。

    今年以来,芝罘区检察院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探索建立了全省首个非公经济保护标准化工作流程,创新推出“四位一体”工作法,探索出一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检察新路径。

    依法审慎做民营企业发展路上的忠实“守护者”

    2018年底,烟台政法机关提出了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共38 条,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围绕平等保护,涉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和经营者人身权的犯罪行为。

    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做到保护与严惩有机结合?如何把握护航民营经济的尺度?对此,芝罘区检察院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依法,审慎。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政策倾向于不诉,严格审查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坚持每案必审,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凡涉民营企业案件均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必要时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充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芝罘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崔洪雁副主任表示。

    同时,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建立涉民营企业办理的标准化体系,明确办理的标准、期限和效果,对于确有错误的依法快速启动纠错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

    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案件

    今年1至10 月份,芝罘区检察院共办结涉及保护民营经济民事检察案件5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20余起,形成有效震慑。

    近年来,芝罘区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形成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转变的良好态势。但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也面临着种种忧心事,如有的企业遭遇被勒索“保护费”;有的企业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有的企业产品被仿冒,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面对这些问题,芝罘区检察院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抢揽工程、欺行霸市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办理1起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阻碍企业健康发展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得到民营企业的高度赞许。针对侵犯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芝罘区检察院加大了对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经营从业者的人身、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

    据统计,今年以来,芝罘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罪16件22人,依法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6件532人,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多起案件获评“山东省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和全省精品案件。

    “原来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做了这么多工作,感觉像有了‘娘家人’撑腰,我们的发展信心更足了。”与检察机关的近距离接触后,民营企业家张健业感慨道。

    形成合力扩宽检察服务输出路径

    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服务,需要以案件为中心,但也不能局限于案件上。

    “通过办理一起案件,能够发现民营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内部机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我们需要从办案延伸到预防工作上,帮助民营企业做好风险防范。”该院第二检察部申晓燕主任表示。

    秉持这样的原则,芝罘区检察院积极拓宽检察服务输出路径,与多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帮助,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芝罘区检察院建立了辖区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每人联系一家民营企业或商会,提供个性化“一对一”“保姆式”司法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针对商会、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做出公开承诺,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收集意见7条,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3个,所有司法需求均提供法律意见。

    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表示,下一步,芝罘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继续深化“六联六促”“五下基层”等调研形式,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抓手,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细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更的法治环境。常洪波  孙毅  孙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