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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11月27日

    李娟:本院受理(2019)鲁0591民初 1646 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591 民初 1646 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余额 112451.63 元,并支付自 2019 年1月 2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 105725.12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 2605元,公告费390 元,由被告李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毕延莎:本院受理(2019)鲁 0591 民初 1647 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591 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毕延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余额 126411.27 元,并支付自2019年 1 月 1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 121459.36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 3007 元,公告费 390 元,由被告毕延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义军:本院受理(2019)鲁 0591 民初 1645 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591 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胡义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余额 255721.49 元,并支付自2019年 1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 233994.68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 5449 元,公告费 390 元,由被告胡义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霞:本院受理(2019)鲁0591民初 1648 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591 民初 1648 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吴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贷款余额 146582.39 元,并支付自 2019年 2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139874.44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416元,公告费 390 元,由被告吴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炳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被告王炳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591 民初1505 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王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43596.8 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的利息 520.58 元、应收费用 3766.91 元,并支付自2019 年 3 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利息、滞纳金按《“易达钱”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分期手续费每月208.98 元共计3343.68 元。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总额以所欠本金 43596.8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 计算的数额为限。);二、被告王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律师代理费 2000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广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诉被告徐广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591 民初1503 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被告徐广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62196.73 元、截至2019 年3 月18日的利息 2529.29 元、滞纳金2642.10 元、分期手续费 3344.18 元,并支付自 2019年 3 月 19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利息以未还本金 62196.7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8%计算;滞纳金按《“易达钱”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分期手续费 3344.18 元。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的总额以所欠本金 62196.73 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计算的数额为限);二、被告徐广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 元。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艳:本院受理原告韩卫妹诉被告周艳,第三人东营市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591 民初 21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韩卫妹与被告周艳、第三人东营市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 2019年3月 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周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韩卫妹购房款 40000 元、定金4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5870 元,由原告韩卫妹负担 516元,由被告周艳负担15354元;保全费1120 元,公告费 650元,由被告周艳负担,公告费 650 元原告已交纳,被告周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给原告韩卫妹。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茂花、陈广龙:本院受理原告付凤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9)鲁0591民初 996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茂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凤珍借款本金 140000 元;支付自2017 年7月 27 日至 2019 年2月 28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8% 计算);支付自 2019 年 3 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付凤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898 元,由被告刘茂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营: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505民初 151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垦利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被告刘会萍、王朋朋、丁军:本院受理原告垦利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会萍、王朋朋、丁军、梁兆玉、王存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505 民初 20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李冠华、山东日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胜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柳传臣:本院受理原告公方生诉被告柳传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孙友远:本院受理原告陈京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双河、张映文:本院受理原告王宗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杨向全:本院受理原告韩宝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523 民初510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9年9月23 日对申请人威海东泰精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汇票票号3130005149360484 ,出票人为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京瑞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出票金额为人民币200000 元,票据到期日为2019年 11月 27 日;票号 3130005149360455,出票人为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京瑞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出票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票据到期日为 2019年 11 月27日)进行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9年 11 月 20 日作出(2019)鲁 0523 民催 2 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广饶县人民法院

    刘彬:本院受理原告刘宁宁诉被告刘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523 民初 339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广饶县人民法院

    烟台仁康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高新区环宇太阳能设备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鲁0612 民初26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胡孝伟:本院在执行蓬莱市德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胡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 0684芝322-3 号执行裁定书 (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公告期限届满后 5 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已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一宗。

    蓬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9年8月15 日受理申请人蓬莱泓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220552012,出票人为山东鱼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蓬莱泓源食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 100000元整,出票日期 2016年 9 月12 日,汇票到期日 2017年3月 12 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9 年 11月 15 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蓬莱泓源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 4020005220552012 ,票面金额 100000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蓬莱泓源食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蓬莱市人民法院

    林秀英、王自敬:上诉人刘芳就 (2018)鲁 0684 民初 323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1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3:30(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宋承福:本院受理原告烟台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95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朱永磊、葛诗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融合易成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144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9)鲁 0684民初 144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先宝与你及张鹏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应诉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先宝与你及郭同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应诉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日上午 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9年 11 月 18 日第 2 版刊登的平阴鑫源民爆公告中营业执照登记号码有误,应该更正成3701241800370,核准日期为2001 年 9 月 20 日。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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