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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11月27日

    岳成飞:本院受理郑应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建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基中与被告刘建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李基中不服本院(2019)鲁 0783 民初2767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步立强、于盛宇:本院受理原告庄晓强与被告步立强、于盛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庄晓强不服本院(2018)鲁 0783民初 6759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2019 年9月 16 日,本院根据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昌乐县人民法院

    肖洪森:本院受理原告赵世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鲁 0725 民初11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滕彬只、董建平、牛豹、吴俊平、吴海涛、程向花、巴玉昌、王提:英轩重工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程荣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于程荣霞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8)鲁 0725民初 3461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20年 02 月03日 08时 45 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国立、张佳佳: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9)鲁0725 民初 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烟台冰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王义芬、舒兴武、张艳艳:本院受理原告英轩重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280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成伟、李晓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东东、王桂花、山东省福鑫月亮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德韵织带有限公司、潍坊诚艺纺织有限公司、王治德、崔振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5 民初10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奥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明雕涂料有限公司、潍坊奥华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郝洪高、郝红、赵世红、程文德、刘雪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5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奥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明雕涂料有限公司、潍坊奥华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郝洪高、郝红、赵世红、程文德、刘雪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5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永存、赵留风: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执行张永存、赵留风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25 行审 304 号行政裁定书,(2019)鲁 0725行审 305 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崔师强、李雪峰:本院受理原告田爱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现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元龙诉被告王现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初 19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祥荣: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林与被告董祥荣、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5 民初 2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耀旭、殷艳平、滕倩倩、夏宝利、于惠莲、崔忠昌、林丰花、吕盈盈:本院受理原告周卫强诉被告刘耀旭、殷艳平、于明启、滕倩倩、夏宝利、于惠莲、崔忠昌、林丰花、吕盈盈、第三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树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9)鲁 0725 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明启不服我院作出的判决,并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玉: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吾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君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高瑞明、于友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4: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永连、胡俊卿、刘万霞:本院受理原告邱玉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乃明: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清诉被告郝继学、赵玉华、张春明、李乃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31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土产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昌乐县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昌乐县供销社土产公司、昌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25 民初 6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毛金鹏、韩庚申、刘宏宇、刘金平、沈孝珍、高玉玺、高永杰、徐洪霞、李鑫、李文峰、崔瑞英、刘高诚、刘成祥、刘春玲:我院审理的孟煜筱与毛金鹏、韩庚申、刘宏宇、刘金平、沈孝珍、高玉玺、高永杰、徐洪霞、李鑫、李文峰、崔瑞英、刘高诚、刘成祥、刘春玲健康权纠纷一案,孟煜筱申请对受损牙齿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 2020年 2 月 13 日上午 9时 00 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岛佳睿体育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杨海涛、高燕:本院受理原告日照玖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佳睿体育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杨海涛、高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24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明举:本院受理原告胡振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10 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贾建全:本院受理原告孙志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8 时 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之宝: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4 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袁姣姣、袁士杰、王美: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19 年 11月15 日东营市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袁士杰、王美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591民初210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2019)鲁0591民初 2104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被告袁姣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市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3856.9 元及自2019 年 6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应付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46元,由被告袁姣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 650元,由被告袁姣姣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晓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被告山东华油博远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郑洪涛、王桂云及你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经电话、邮寄,均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产 715 万元;并自 2017年 12 月 13 日起以715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占用资金损失,直至全部财产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 年9月10 日为 613137 元,共计7763137 元;2、第三人与被告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共同承担返还财产连带赔偿责任;3、一切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与第三人承担。被告山东华油博远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将本案依法移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作出(2019)鲁 0591民初 3377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被告山东华油博远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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