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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岂可向未成年人﹃吐烟圈﹄︖

﹃漏网之鱼﹄仍存在︐市场监管须加强

  • 日期:20191118
  • 作者:记者 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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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其外观、烟雾、味道等与卷烟相似。近年来,电子火热流行开来,被“烟民”当做卷烟的替代品,同时,电子烟因造型时尚、口味多样,吸引了一些未成年人的追捧。

    11月 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近日,记者就电子烟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电子烟日趋流行,个别商家将其卖给未成年人

    11日,记者在济南市随机采访了35位男性市民,其中有21位是“烟民”,14位吸食过电子烟。谈及吸食电子烟的原因,年纪稍大的“烟民”表示他们是用电子烟代替卷烟;年纪稍小的“烟民”则是为了追求新奇、时尚。

    32岁的市民王先生向记者介绍,电子烟一般由电池、烟杆、雾化器、烟弹组成,雾化器可以把烟弹内的液态尼古丁变成雾气,达到“吞云吐雾” 的效果。王先生称自己平时是从橙子便利店购买电子烟。

    19岁的在读大学生小赵称,他是无意之间从网上观看了一个花样吐烟圈的视频,感觉很炫酷,就从网上购买了视频同款电子烟来模仿。小赵向记者反映,现在市场上流行一种水果味电子烟,烟弹里添加了巧克力、水果等各种味道的香料,商家打着“不是真烟”的幌子卖给一些大学生甚至未成年的高中生,这种电子烟也被叫做“学生电子烟”。

    11日下午,记者在济南市槐荫区一家便利店、两家小型超市发现了电子烟,其中就有小赵所说的“学生电子烟”,外观很像粗短的油性笔,颜色花哨,分为草莓、葡萄、薄荷等不同口味,售价为10元。记者询问是否有未成年的学生购买?某小型超市的老板表示“有,有些高中生都已经会抽真烟了,抽电子烟不算什么”“电子烟只是小孩吐烟圈的玩具,没什么危害性”。

    电子烟“健康”“无害”仅是营销噱头

    电子烟可以吐烟圈的可玩性,吸引了许多年轻人“尝鲜”。但是记者发现,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很多包装绚丽的“学生电子烟”没有写明生产商名称及地址、条形码、成分等重要信息。 这些电子烟是否合乎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生产商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记者不禁发出疑问。

    在记者随机采访到的抽电子烟的“烟民”中,有不少人认为电子烟只是烟弹中含有液体尼古丁,但没有烟碱和焦油的危害,与传统卷烟相比无害健康。电子烟是否真的无害?据记者了解,3月15日,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长时间吸食电子烟的青少年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 10月 18日,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最新版《临床医师指南》,首次从与EVALI(电子烟或电子烟产品使用引起的肺部损伤)患者中发现了可能的致病元凶维生素E 醋酸盐(乙酸维生素E)。

    可见,即便是质量达标的电子烟,也并不符合商家营销宣传时所吹嘘的“健康”“无害”“无烟瘾”。

    “漏网之鱼”仍存在,监管空白须填补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15至24岁年龄组人群的电子烟使用率为1.5% ,主要获取途径为互联网(45.4%)。《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提出,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11日正逢“双十一”购物狂欢节,记者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线搜索时发现“电子烟”“烟弹”等关键词已被屏蔽,电子烟产品已遭到全网下架。当天,某酒店的销售经理马女士告诉记者,《通告》印发后,其所在酒店与某电子烟生产商签订的“双十一”“双十二”购物狂欢节的销售推广合作计划已被全部取消。

    但记者很快发现,各电商平台仍存在“漏网之鱼”。在百度爱采购搜索“水果味电子烟”,在淘宝搜索“加热不燃烧”,均能发现有商家在线违规销售烟弹和电子烟。对于这类换“马甲”的行为,亟需进一步加强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家难以识别购烟顾客的年龄时,需要对方提供身份证件。因此,商家提高法律意识、抵制利益诱惑,未成年人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才能切实保证未成年人的“蓝天”不受污染。同时,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 市场监管的完善,电子烟行业才能得到进一步规范。本报记者  刘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