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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的第三次入狱路

    早在1994年和2006年,胡某曾因行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三年。但是,两次牢狱改造并没能使他重归正途——2014至2016 年间,胡某“重操旧业”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30 余万元。近日,经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以做生意为由,找熟人借钱

    2010 年,胡某因病前往李某经营的卫生所求医治疗,二人就此熟络起来。2011年左右,胡某几次向李某提出借款请求,碍于情面,李某把钱借给了他,胡某每次都能如期还钱。 因此赢得李某信任。2014年,胡某再次找到李某,以收购电线杆、办电线杆厂等理由向她借钱,并承诺给付高息。李某想,近几年做电线杆生意很赚钱,周边干这行的不少,为周转生意借钱是常事,况且他给的利息还高。便应允了胡某的请求。2014 年,胡某先后十一次从李某处共借得人民币 400余万元。

    此外,同样以办电线杆厂、经营电线杆厂、购买材料等理由,承诺给付高息,向熟人借钱,2015——2016年,胡某共从受害人楚某、张某、商某处借得人民币130余万元。

    为躲债逃匿,不法目的败露

    2016年8月19 日,受害人上门讨债却发现胡某失踪了。当天,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因胡某下落不明,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8年2月2日,胡某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发现,胡某名下既无电线杆厂,也无实际经营电线杆生意的行为。胡某辩称,自己名下有一商贸公司,这家公司在2014年8月注册,主要是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发布销售水泥电线杆的信息,吸引顾客购买,因为一直不挣钱,2015年初就不再经营。截至案发该公司一直无纳税申报记录。2015年,胡某前往外地为建电线杆厂选址,三个月没找到合适的地点,建厂之事不了了之。借得的钱财,少部分用于筹建电线杆厂,大部分用于高息放贷,已全部收回的放贷本息,被他用于其他投资和家庭生活支出等,拒不归还受害人。

    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

    集资诈骗罪还是诈骗罪?

    2018年5月8日,侦查机关以胡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将案件移送至嘉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初步梳理案情后,承办检察官产生了一个疑问——胡某的行为究竟是涉嫌集资诈骗罪还是涉嫌诈骗罪?

    经全面分析,检察官认为,胡某所骗取的基本上都是周边认识或者熟人的钱款,符合诈骗罪中在较小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犯罪。 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大造声势,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引诱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本案中胡某并不存在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公开骗取钱款,向社会上公开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骗取钱款的行为。

    检察机关决定以胡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的最终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胡某不劳而获,屡次行骗不思悔改,终自食恶果第三次陷入囹圄。韦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