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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为何降下来?

    “这份书证内容挺详细,但太单一,无法形成相互印证;这两份物证能交叉呈现事实,但在取证过程中被污染了;这份证人证言要素齐全、证明力强,但没有向相关证人取证,没有佐证……”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时,相信检察机关一线办案人都有类似的体会——侦查机关往往因为认识不到位、工作疏忽、 法律理解有偏差等主客观因素,致使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一而再再而三的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比居高不下。

    针对这个问题,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坚持溯源理念和问题导向,围绕如何提高侦查阶段刑事办案质量、降低检察环节“案 -件”比,以大数据应用为支撑,自主研发了融案件通报、 质量监督、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刑事案件质量监督系统”,通过量化执法办案、系统自动评分和智能评判位次,客观公正地考评刑事检察监督情况。

    该系统设置了“ 案件列表”和“案件录入”模块,办案人将案件基本信息、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公安机关办案人等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了对辖区公安机关各职能大队、基层派出所、具体办案人等办案信息的全面覆盖。根据权限配置,办案人可查看不同层级的办案数量、办案类型、办案进展情况,打通了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移送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全过程,做到办案人一目了然、办案数量一目了然、办案环节一目了然。

    在此基础上,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办案人在阅卷、提审的基础上,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方面列出问题清单。譬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到位,有无遗漏犯罪事实?采集证人证言是否分开询问?物证或书证的收集全不全面、相关佐证的证明力强不强,有没有被污染?司法鉴定存不存在瑕疵或者违规操作?根据问题清单,办案人在系统设置的刑事办案质量评分子系统里,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侦查机关办案人的办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打分,由系统自动生成《刑事办案情况反馈》,并于每个月月初抄送给公安机关负责人,使公安机关负责人能够掌握每一个办案部门、每一名侦查人员的办案情况和得分情况。“这对侦查人员既是提醒,也是监督,对他们的执法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及时解决了配合和监督中的问题,也为开展立案、撤案监督搭建了良好平台。”莱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春业介绍。

    另外,从办案数量、 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类案办理情况、办案质量、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该系统能够深度分析刑事办案在月、季度、年内的发展及走势,对应形成取证成功率、讯(询)问质量、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等办案指标和分析报告,科学高效、客观公正地评价侦查机关的办案质量。同时,依托该系统,莱山区检察院创新打造了自查、 互查、 抽查“ 三步追溯逆查” 工作法,分别从业务素能、 执法标准、 工作严谨度等方面,为公安机关每个办案部门以及每名办案人提出办案改进建议,切实提升了他们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自从运行以来,这个系统已经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237件案子打了分、评了级,现在侦查机关送过来的案子得A 的越来越多啦!”莱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小孙兴奋地说。

    “ 开发和应用这个系统,一开始我们的干警并不理解,因为运营这个系统,不仅耗时,而且费力;但大家却越用越来劲,因为‘磨刀不误砍柴功’,经过这半年多的运行,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大家办起案来不再磕磕绊绊,一退、二退现象明显减少。目前‘案-件’比也下降到了 1.72 ,位列全市检察机关倒数第二位,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莱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介绍。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