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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9月4日

    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德才诉被告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红、刘启东、翟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郑晓琳诉被告刘红、刘启东、翟建国、王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帅帅: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国诉被告刘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营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市安信置业有限公司、徐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玉红与被执行人潍坊市安信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25执 737 号案件位于昌乐县安信雍景湾小区涉案 35 套不动产(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19〕第 L-209号)估价报告及 (2019)鲁0725执 737 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侯世敏:本院受理原告刘淑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725 民初 19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景维英、陈安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荣清与被执行人景维英、陈安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25执恢 19号-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景维英名下位于昌乐县文化路489 号(产权证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62193 号)交付申请执行人郑荣清抵偿本案全部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元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安福诉被告于元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0725 民初 37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丁立、沂水小庄物流有限公司、张梓田:本院受理原告神虎与被告丁立、沂水小庄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金宇物流有限公司、张梓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原告王学凤与被告丁立、沂水小庄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金宇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0725 民初 431 号、(2018)鲁 0725 民初4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聂玉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梓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聂玉成、石如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725 民初 22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红、刘启东、昌乐县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红、刘启东、昌乐县江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 (2019)鲁 0725 执恢 118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拍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逾期不到庭领取,视为送达,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义务的,本院将终止评估、拍卖程序。于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六十五日上午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按规定组织现场勘验。评估报告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公示期间,可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中洋、沈坛凤:原告孙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中洋、沈坛凤:原告王桂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菲菲: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四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秀军:原告叶福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782 民初 39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秀军偿还原告叶福来借款519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叶福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8 元,由原告叶福来负担 250 元,由被告高秀军负担 1098元;案件公告费560 元,由被告高秀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长治市金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诸城市益泰丰工贸有限公司、郭桂滋、郭慧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长治市金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诸城市益泰丰工贸有限公司、郭桂滋、郭慧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82 执265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6)鲁07 民初 7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曾祥波:本院受理原告韩庆禄诉你、张焕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2 民初 50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祥波和被告张焕明连带赔偿原告韩庆禄各项损失共计 62090.5 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韩庆禄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夕金:本院受理原告程永泰与赵峰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赵峰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鲁0782民初9210 号民事判决书,并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金奎、马洪秀、王滨、杨桂英、刘金光、姜海锦、邱世堂、张秀芹、邱世民、张国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2民初59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滨和被告杨桂英共同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承担利息 63589.18元(计算至2018年5月21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滨和被告杨桂英按尚欠本金数额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 2018年 5月22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的利息;三、被告王金奎、马洪秀、刘金光、姜海锦、邱世堂、张秀芹、邱世民、张国梅、王群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滨和被告杨桂英追偿。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包文仕、邓秀红:本院受理上诉人蒲成斌、雍牛花与被上诉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包文仕、邓秀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蒲成斌、雍牛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7 民终 8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现君: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安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326 民初5341 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孙付喜:本院受理原告伍晓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1326 民初 26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雷朋: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齐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刘本涛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冯英财: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兴斌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沂水县人民法院许家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李海龙:本院受理的赵伟与李海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该案(2018)鲁0686 民初 349 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及本院(2019)鲁 0686执 609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天,即视为送达。栖霞市人民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林辉:上诉人孙彩红就(2015)栖臧民初字第 240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10 日内。本案定于期满后第3日 8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烟台中级人民法院第6 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栖霞市人民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孙永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姜良坤、临沂市通宇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存玲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302 民初 66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磊:本院受理原告孔庆东诉被告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1524 民初12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阿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9年8月14 日第四版刊登的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诉被告程洪军、王梅、枣庄市顺风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刘广亮,吕莉、扈文刚、枣庄市众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彤、江岷、枣庄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纠纷两案,被告“枣庄市顺风商贸有限公司”应更正为“枣庄市顺丰商贸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院于 2019年6月25 日第 3 版刊登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原告燕惠英诉被告张守连一案中,被告“张守连”应更正为“张守连、山东环球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球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特此更正。

    本院于 2019年6月25 日在第 3 版刊登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新星诉被告山东雪菱淀粉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告“山东雪菱淀粉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山东雪菱淀粉有限公司、侯庆香、赵峰、马金龙、李春风、臧玉龙、彭枫、李培红、徐玉民、杨晓、刘敏、庞建、毕研涛”,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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