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二版

检察宣告跨越200公里

    “感谢检察官,我一定把孩子们好好带大。”被不起诉人张梅在检察宣告现场对办案检察官动情地说。

    8月 14 日,曲阜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驱车 200 多公里赶至临沂市兰陵县芦柞镇后宋庄村。此时的后宋庄村尚有部分道路和房屋被大水淹没,在该村村主任的带领下,在靠近道路的一家院子里进行了这场别开生面的不起诉检察宣告。

    张梅和王勇是夫妻,育有三个孩子,最大的 15岁,最小的只有9岁,家庭经济状况并不乐观。张梅的表弟有一辆轻型货车,做蔬菜运输生意,为增加收入,夫妻两人帮表弟开车运输蔬菜。

    2018年 12月 26日,张梅驾驶该轻型货车从临沂市沂南县前往河南省郑州市,王勇坐在副驾驶位上。当日14时20分许,车辆行驶至G1511 日兰高速曲阜境内时,因行驶操作不当与前方停放在应急车道内的公路养护车发生碰撞,后公路养护车又与前方停放车辆发生事故。事故中,张梅伤势较轻,王勇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曲阜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当日,张梅不停地流眼泪,她告诉检察官,丈夫在车祸中去世自己很痛心,婆婆和母亲去世早,家里没有人看孩子,自己坐了 4 个多小时的车才赶过来。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检察官认为还要听取王勇父亲及其兄弟姐妹的意见。2019年8月 14 日,办案干警联系曲阜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一同到王勇父亲家中听取意见。老人住在农田里搭建的一处板房里,条件十分简陋。谈到儿子一家的不幸遭遇,老人仍有些哽咽,他说:“我谅解张梅,孩子平时对自己不孬,只要对三个小孩好,自己怎么都行。”王勇的三个兄弟姐妹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愿。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梅的行为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情节,且在本案中其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近亲属。为鼓励其尽快走出悲痛,更好地照顾孩子和家庭,重树生活信心,经充分讨论研究,报检察长批准,该院依法决定对张梅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本案被害人近亲属家庭实际情况及经济条件,让张梅邀集被害人近亲属和所在村居负责人一同来曲阜较为困难。检察人员遂会同曲阜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再次来到张梅所在村居,进行不起诉检察宣告。

    “这家实在是太难了,感谢检察官。”检察宣告后,该村村主任向办案人员感谢道。该案件的不起诉处理,充分彰显了法理中的情理,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