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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8月22日

    张发世、史新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被告张日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683 民初 2600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陈德祥:本院受理原告周秀英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赔偿原告 10460.64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32.53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3 民初 58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鞠志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3 民初 5967 号案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4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聪宁、何翠凤、修雷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潘国新、吴洁、吴东斌、张显芹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3 民初 9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姜洪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3 民初9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新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西支行与你及被告徐冠成、王言芳、崔鲁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83 民初 1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曲新君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西支行借款本金 22万元及利息,被告徐冠成、王言芳、崔鲁明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曲新君应付款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姜志法:本院受理原告刘成贞、张爱丽、张爱玲与被告姜志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83民初 679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姜志法偿还原告刘成贞、张爱丽、张爱玲借款本金 385000 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吉柱: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雪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3 民初 25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你与孙雪妮离婚。限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吕永军:本院受理原告高忠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 2 万元及自 2019 年 3 月 1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5 元、公告费 560 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 0683 民初 21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吕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宋会林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加工费 12500元及自 2019 年3月 1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75 元、公告费 560 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鲁 0683 民初 19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袁维坤:本院受理原告侯瑞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偿还借款 961335 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柞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玲、李国梁: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泰国工业园商务管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淑红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道东:本院受理原告殷莎莎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申请人夏杰申请对涉案借据及借款合同中签名、按印、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薛群金:本院受理原告孙忠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道东:本院受理原告孙忠滨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孙亚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黄孝放、王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宋申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薛城区玉明通讯器材经营部殷梓铭:本院受理原告刘小虎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夫: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03 民初 1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马成强、贾程惠:本院受理原告李硕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3 民初 379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召明、杨廷兰、田大鹏:本院受理原告侯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高新干(高裕亮)、刘西朋:本院受理原告褚晓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3 民初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石建设:本院受理原告陈浩、石金兰、石建刚、陈燕诉你代位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泰国工业园商务管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东良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黄金拓展置业有限公司枣庄齐鲁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瑞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读柯健、刘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被告读柯健、刘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03 民初 7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慎斌:本院受理原告周广伟与被告赵慎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403 民初 1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珂文:本院受理原告周广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3 民初 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9 年 7月 18 日刊登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原告朱晓亮诉被告王宇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院公告中,原文第一行的“王宁国”应为“王宇国”。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尹兆鹏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702201510792102,现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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