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中缝

法 院 公 告

2019年8月22日

    孙承涛:本院受理原告黄荔明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92 民初 52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 (遇节假日顺延)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强:本院受理宫希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92 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南京:本院受理王晓宏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92 民初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明:本院审理的原告赵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鲁 0682 民初 14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李振鹏: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志文: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淑玲: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于君凯: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史松斋: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8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春燕: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程绍雷: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张中岭: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徐晓琴: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翟高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曹丽红: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宋吉宝: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73、8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李源: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2 民初 8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晓亮:本院受理原告王乐乐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10时 0 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孙洪波:本院受理原告胡金福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522 民初6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韩玉明、王爱荣:本院受理原告韩其端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 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曾祥福:本院受理原告许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鲁 1326 民初 4169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于海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613 民初 10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于海光偿还原告 2018 年 12月 23 日前的欠款68781.37 元,并继续按照招商银行 Hello Kitty 粉丝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支付原告自 2018年 12 月 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 760 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林丽芳:本院受理孙忠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壹佰元(115100.00 元),并承担借款期间的信用卡同期的贷款透支利息;2、诉讼期间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08 时 30 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郭元识:本院受理莱山区昌盛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在诉状中主张: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租赁原告的钢管 45754.5 米,卡子12060 个或按价赔偿人民币615384.00 元;2、按约给付原告 2017年 12月5 日至2019年1 月31 日的租赁费 106030.11 元,合计 721414.11 元;3、2019年 1 月 31 日以后的租赁费仍按照协议履行至本案结束之日;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 30 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杨永进:本院受理原告莱山区庆进维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9)鲁 0613 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 131345 元。案件受理费 2927 元、公告费 990元,合计3917 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戴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周长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9)鲁 0613 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 12800 元、评估费 300 元、交通工具替代费1500 元,共计 14600 元。案件受理费 165 元、公告费 990 元,合计 1155 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科里奥汽车内饰有限公司(75354632-3)、烟台北洋科技有限公司(86305608-5)、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75917488-2)、烟台南洋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743382492)、烟台鼎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495272-8)、王树直(370602196002244612)、王树美(370602196409184623)、孟庆波(370602195612144614)、孟繁平(370602198702064611):本院受理的 (2019)鲁 0691 执恢 218 号烟台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烟台科里奥汽车内饰有限公司、烟台北洋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南洋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烟台鼎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王树直、王树美、孟庆波、孟繁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691 执恢 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和拍卖、变卖执行裁定书以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5)开商初字第 6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负担案件执行费用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二、如五日内未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烟台科里奥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烟台开发区 G-3 小区 1 号、3 号、4 号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号厂房为(2004)鲁 05-03-156、建筑面积2744.94 平方米,3 号厂房为(2004)鲁 05-03-157,建筑面积 642.4 平方米,4 号厂房为(2004)鲁 05-03-158,建筑面积 1028.8 平方米;1 号、3 号、4 号厂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烟开建施(2004)106 号)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5000 平方米)和被执行人烟台南洋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名下的汽车空调综合实验室一套,以清偿债务。三、领取《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到本院执行局执一庭领取《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并告知你们相关权利,逾期不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公告期满第五日,本院将通过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同时告知你们在选定鉴定机构之日起七日内来我院领取《 选择鉴定机构结果通知书》,另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40 日上午 9 时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为公告期满后第 41 日至 50 日,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网络拍卖、变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交:本院受理原告于宝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9)鲁 1326 民初 3143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姜珍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十里支行与你及被告李东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3 民初2140 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鲁 0683 民初 2140-1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