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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8月21日

    滨州秋实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新华与被告张会忠、第三人滨州秋实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 1623 民初 451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新华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徐树新:本院受理的高付国诉你、高清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棣县人民法院

    荆茂青:本院受理原告富勤易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诉被告荆茂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抵押借款协议》;二、借款 22000元及利息。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楼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马涛:本院受理原告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1 民初 1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涛欠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 000 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详见判决)。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柳刚:本院受理原告盛成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盛成香要求与被告柳刚离婚,婚后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子柳云龙由被告抚养,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滨州悦华联创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令新诉你与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1民初 27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南京午东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恒:本院受理王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惠民初字第 13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郭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杨见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6 民初 1230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燕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市人民法院

    金立平:本院受理原告刘伯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店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邹平市人民法院

    史保亮:本院受理原告郭香与被告史保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6民初 10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惠民县新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山东齐星建筑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王勇、王俊枝:本院受理原告崔连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626民初 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高照阳:本院审理的原告马见鑫诉你、马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马超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鲁 1626 民初 4124号民事判决,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陈磊:本院受理原告邹平佳牧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与被告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626 民初 3466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淄博欣瑞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王琛:本院受理原告宫芳柏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邹平东润酒水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邹平县范公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平东润酒水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1626 民初 4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邹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李帅:本院受理郭兆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626 民初 48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淄博皓泽物流有限公司、庆云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兴长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626 民初 4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陈利华: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被告陈利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6民初 23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赵学凯:本院受理原告吕丙全与被告赵学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6民初18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山东天然居家具有限公司、张忠军、任风芹、王淑忠、苟晓云:本院受理原告郭长先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追加被告申请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一周周一上午八时四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邹平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法院一楼西1 号接待室)选择鉴定机构。届时如不到场,不影响委托工作的进行及效力。鉴定机构确定后不再另行通知,将直接进行后序程序,直至评估结束。

    邹平市人民法院

    王建:本院受理原告曹冬香与被告王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6 民初 1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赵香连、邢传星、高涛、张敏、山东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626 民初 2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市人民法院

    邹平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贾辉与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邹平台子供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

    王志远、许爱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与被告山东惠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东裴堂瓶业有限公司、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樊宪国、乔锁云、步建波、张小兰、王志远、许爱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16 民初 227 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后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期满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朋朋:本院受理的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3 民初6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高朋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军借款本金30 000 元、违约金 15 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王永:本院受理尹倩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621 民初 16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郭俊风:本院受理的孟宪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惠民县人民法院胡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民县人民法院

    徐浩强、谢洪智、邓秀玲:本院受理的赵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623 民初 69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徐浩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军借款本金 40 000 元、利息800 元及违约金;胡延松、谢洪智、邓秀玲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胡延松、谢洪智、邓秀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徐浩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9 年 8月 6 日刊登的惠民县人民法院送达(2019)鲁 1621 民初 1241 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中,被告应为“庞惠芹”,特此更正。

    本报 8 月 8 日第三版刊登的巨野县人民法院原告谷文文诉被告曹亚峰民间借贷一案送达应诉公告中,案由部分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为“离婚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高文学 所持有的律师证不慎丢失,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210348891,持证人:高文学,执业流水号:10462246,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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