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二版

获刑三年︐逃跑四载终落网

    6月 25日,侯宝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侯宝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荣成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侯宝东系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于2009年前后加入曹军黑社会组织。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辽宁省绥中县、荣成市石岛地区、成山镇龙须岛地区等地称霸一方,对辽宁辽西籍、河北黄骅籍生产渔船及部分收购船的渔货产销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大肆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其中,侯宝东参与寻衅滋事犯罪 1起,致1人受伤。 2011年 9月 2日14时许,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曹辉(已判刑)因琐事与某茶庄老板王某发生争执,曹辉纠集侯宝东等人,持镐棒等工具乘车到达茶庄门口。侯宝东持镐棒殴打王某头部等处,致王某头部及右膝处软组织损伤,其伤势构成轻微伤。

    曹军等25 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经荣成公安局移送荣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荣成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办案组,并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前后耗时一年时间,专职整理报告、查明案件事实、主办审查起诉、准备出庭预案。2015年 6月 24 日至7月 3 日,连续 10天的庭审中,面对 25 名被告人及15 名辩护律师的全盘否认,荣成市检察院出庭公诉团队分工明确,论辩有力,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圆满完成出庭任务,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最终,曹军等 25 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 包庇罪、强迫交易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其中,曹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侯宝东逃跑。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 6月 15日裁定中止审理。后批捕并经网上追逃于2019年 1月 12日逮捕被告人侯宝东,于1月 14日裁定恢复审理。 6月 25日,荣成市法院对被告人侯宝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作出上述判决。唐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