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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公 告

    博山华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粉转、姚长宏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博劳人仲案字[2019]第143 号仲裁裁决书和博劳人仲案字 [2019]第144 号仲裁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委(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 20号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 3 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 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