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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 6月26日

    孙奇:本院受理原告孙振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钟小富、鲍玉红、优先权人、占有使用人或其他权利人:申请执行人茅佃虎与被执行人钟小富、鲍玉红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 1302 民初115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 (2016)鲁1302 执1828 号拍卖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钟小富,鲍玉红名下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水岸华庭小区2 号楼B-2410 室房产,并委托临沂佳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 97.3 万元。因被执行人钟小富、鲍玉红下落不明,现依法发出公告,对(2016)鲁 1302执 1828号拍卖裁定书、临佳房估(2019)第 0026号评估报告、申请重新评估权利告知书一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资质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程序违法,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并预交评估费,申请书应附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提出申请或交纳评估费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被执行人、其他权利人如提出其他异议或提出优先权等权利主张,应一并在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径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财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 11 月 9 日本院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8)鲁 06 破申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万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烟台万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公司)于2003 年7月 8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管理。万盛公司于2005年 3 月 30 日取得福山区永达街南侧、河滨路西侧 25271 平方米用地,2007年 11 月竞得福山区河滨路以西、规划路以北3570 平方米住宅用地,用于开发玉森明珠项目,但土地出让金至今未付清。项目建设过程中,万盛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规划方案,后因资金链断裂,欠付工程款,导致项目至今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现大部分房屋已向业主交付,但因上述种种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查明,万盛公司自 2013年2 月起陆续出现欠缴职工社保、欠发职工工资情况。再查明,万盛公司无其他经营项目、无资金可供周转,确无经营扭亏可能。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情况,初步确认的债权金额已高达10175 万元,而初步查明公司尚未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面积仅余 916 平方米左右。本院认为:烟台万盛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金严重不足且财产不能变现,已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2019年 6 月 14日本院裁定宣告烟台万盛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滕学献:本院受理原告胥泽明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8:30 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景坤:本院受理原告赵运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宇轩:本院受理原告孙开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栖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姜文华:原告姜子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臧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陈家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2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范晓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齐蓬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世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志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2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德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德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晶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8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9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爱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民初 3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孙明柱、张国琴、孙少林、王林、崔洪珽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5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5 人公告送达(2018)鲁0684民初 3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5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美家美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洋园区支行诉被告烟台大三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杨斌及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腾鹏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旭光(身份证号:370602195909215516):本院受理上诉人杜少岩与你及王治山、烟台华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应诉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丕江(身份证号:630101197207201311)王春燕(身份证号:370611197702050326):本院受理朱兆岭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160000 元及利息,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 16 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裁定受理了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8年10月 15 日,永泰集团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2018年 11 月 16日,东营中院依法宣告永泰集团破产。2019 年 6 月 25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永泰集团《 资产处置及分配方案》,为最大限度保障破产财产变现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将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再次对永泰集团《 资产处置及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永泰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7月 1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地点位于东营市广饶县潍高路 251号华泰大厦贵宾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陈莹,1991 年1 月 6日出生,女,浙江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不慎丢失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编号:103451201502000477)、硕士学位证书(编号:1034532015000638)。特此声明。

    宋轶玮,1988年8月 26 日出生,女,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不慎丢失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编号:101651201502000195)、硕士学位证书(编号:1016532015000051)。特此声明。

    王子珺 ,1993年3月 17 日出生,女,青岛大学师范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不慎丢失本科毕业证书(编号:110651201505004859)、学士学位证书( 编号:1106542015004859)。特此声明。

    上诉人: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号:鲁0521 民初 2025 号),所持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记账)一张,单号(105001951808 ,金额 4338元)不慎丢失,特此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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