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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研讨培训会召开

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法律适用标准构建裁审衔接新型模式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精神,统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法律适用标准,6月20 日至6月21日,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研讨培训会。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郭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新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2019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分析研判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学习贯彻《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并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二十五个法律适用问题及济南市 2019年度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性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结合《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学习《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引》。经过充分讨论和研判,裁审双方在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劳务派遣和竞业限制等典型争议问题上达成共识,为今后一段时期统一全市仲裁与诉讼裁决尺度,提高裁审办案质量,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遵循。

    会议对今年的裁审衔接工作做出安排:一是要有效整合全市劳动争议处理解决基础资源,搭建裁审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和系统间预警机制;二是要提升调解仲裁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仲裁和法院系统解决争议的合力,提高精准服务、便民服务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裁审衔接工作模式,实现裁审成果互享共赢,案件调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劳动人事关系。

    会议要求,全市仲裁系统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制度优势,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提高为民服务效率,积极会同人民法院探索和把握裁审衔接运转规律,构建裁审衔接新型模式。法院系统要充分发挥我国司法的引领、指导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裁审联动协作机制,主动顺应形势新变化,满足群众新期待,建立培训新机制,共同推进和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市仲裁和市法院系统要以学习贯彻《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契机,把落实裁审衔接制度、为民服务解忧融入到“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一步用好裁审衔接会议成果,不断提升仲裁办案质效,努力提高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满意度,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