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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6月12日

    郭洪德: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招远市金田农资超市、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686 民初 20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林辉:本院受理孙彩红诉你与邢治芬饲养动物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栖臧民初字第 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臧家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尹翠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6 民初5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孙珊珊、徐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86 民初 1044 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蔡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魏怀生:本院受理原告樊茂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27173 元,并加付逾期还款利息(以 271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 2018年10 月25 日起支付到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 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瑞正工贸有限公司、林翠珍: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方(2019)鲁 0612 民初 148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科良:本院执行的你与申请执行人赵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莱州天润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莱天评鉴字(2019)12 号报告书及本院(2018)鲁 0685执恢 622-4 号执行裁定书。该报告书载明:座落于招远市丽湖三期左岸巴黎景观带 C26 号车库的评估价值为 18 万元。该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王科良所有的座落于招远市丽湖三期左岸巴黎景观带 C26 号车库一个。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新栋(370685197910164015):本院受理曲秀萍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爱民(370682199009298117):本院受理张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91 民初 18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果各项损失合计164705.27 元;驳回原告张果的其它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3600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卓杰(370481198408155314):本院受理于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5 民初 5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益华橡塑有限公司、山东国一橡胶有限公司、广饶县东兴化工有限公司、李传刚、李爱华、刘桂忠、刘红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益华橡塑有限公司、山东国一橡胶有限公司、广饶县东兴化工有限公司、李传刚、李爱华、刘桂忠、刘红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 05 民初65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元鸣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7]第 0363-1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22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奎文区梨园海鲜港酒店: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8]第 01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21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坤临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8]第 00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20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京华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7]第 00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9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即刻约享健身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7]第 0265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8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北海宝贝王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7]第0139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行审 17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祥集天下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7]第 0073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6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安德鲁克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7]第 00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5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盛付天下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2017]第 0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行审 14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盛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2017]第 00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3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奎文区北海阳光巴蜀酒楼: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7]第 0173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2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6]第 00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1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申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罚字[2018]第 00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10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投盛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2-1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2-2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2-3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0002-4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2-5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2-6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2-7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2-8号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5 行审 9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孚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0004-1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0004-2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4-3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4-4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4-5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0004-6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4-7 号、奎人社监理字[2016]第 0004-8 号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5 行审 8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坤:本院受理原告董祺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830 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高朋、高海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明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朋、高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911执 1122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元涛:本院受理原告赵营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韩新明律师所持律师执业证,证号13701199510847028,执业证书流水号:10817374 不慎遗失。声明挂失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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