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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成了被害人

    为帮助他人处理一起民事纠纷赔偿案,冒用其它公司名义,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以被告身份进行应诉,在判决执行期间,殊料被冒用公司却成了被执行对象,由此一起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慢慢浮出了水面。2018年2 月,经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李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莫名其妙成“被告”

    2016年2月,嘉祥县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接到了陕西某法院打来的电话,称其公司在承包的工程上发生的民事纠纷赔偿一案现已审判结束,告知赵某执行判决尽快处理赔偿问题。赵某当时以为是电信诈骗,因为赵某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公司没有跨省去做过工程,连跨地区的工程都没有做过,所以就把电话挂了没有当回事。

    2016年10 月,赵某又接到了陕西某法院打来的电话,称如果赵某再不去陕西当地去执行判决,他们就来嘉祥强制执行判决。赵某心里打了鼓,虽然还是一头雾水,但为了核实情况,赵某通过其他途径主动联系到了该法院。通过了解情况得知,自己的公司不知何时成了陕西当地一件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

    带着这些疑问,赵某带着公司的相关材料去了陕西某法院见到了承办该民事纠纷赔偿案件的法官。经过一番查证,法官发现该案被告提交的公司证明材料均属伪造。随后,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伪造公司印章结账款

    已经步入中年的李行在事业上也算小有所成。2013年,李行在陕西某地想要承包一项工程,但是需要正规公司的工程建设资质和用于结算账款的公司印章。恰巧李行知道其内弟王某那里有一套嘉祥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据李行供述,这些复印件是其内弟王某为了承接一项工程,通过嘉祥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借的,后来因为工程没承接,这些复印件没有用到又没有还回去,此时自己正好可以用到。

    李行知道,嘉祥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可以借,但是公司印章却是借不出来,而且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要用到公司的印章。为了顺利结算工程款,李行铤而走险伪造了该公司的印章。

    在李行看来,陕西距离嘉祥较远,即使伪造了公司印章也不会被人发现。为了以后能继续使用,李行对这枚伪造的公司印章都是妥善保存,除非必要情况,一般不会拿出来使用。

    外借“印章”应诉而案发

    2013年10 月,李行所在的工程一项目部经理吴某在处理一起民事纠纷赔偿案中,想借用李行的公司名义应诉,考虑到今后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吴某帮衬,李行就答应了吴某的请求。李行利用自己冒用的公司名义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应诉材料中加盖了公司印章。

    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在法院应诉其实还有一些其他事情要做,因为法院需要将诉讼文书邮寄到公司登记地址所在地,为了不被穿帮,李行联系了在老家嘉祥的内弟王某,让其帮忙处理这起民事纠纷案,并让王某冒充被冒用的嘉祥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联系承办该起民事纠纷案的法官,谎称公司地址有所变更,如果有什么事可以通知他。

    事情的发展也正如李行期待的那样,顺利走完了诉讼程序,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只是为了帮助项目经理吴某处理民事纠纷赔偿案才使用自己冒用的公司的名义,真正执行判决拿出赔偿款的也不应该是自己而是吴某,可是吴某一直拿不出这笔赔偿款。随着判决的生效,该民事纠纷赔偿案的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判决,殊料法院将被冒充的嘉祥县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对象。如此,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发生的一幕。2017年4 月,李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祥瑞  刘锡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