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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5月1日

    薛凝、潍坊启源宏盛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丽诉被告齐海波、邹玉平、薛凝、潍坊启源宏盛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25 民初2085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张瑞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代瑞云: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2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顺丰:本院受理原告韩礼之与被告刘顺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5 民初87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伟:本院受理原告郭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鲁 0725 民初 3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允贵、王俊美:本院受理原告季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鲁0725 民初 22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世武:本院受理原告高学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25 民初27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雨荷: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瑞学与被执行人孙雨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四个车库进行价值评估。定于2019年7月 16 日 9 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 2019年 7月 19 日 9 时进行现场勘验。2019年 8月15日 9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9 年 9月 16日 9 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逾期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家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英诉被告李家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31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家乐园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宿秀莲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10 时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周爱玲:本院受理原告韩玉爱诉李建仁、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8 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安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龙诉被告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第三人潍坊市安安食品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魏元义、朱茂美: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地鑫装饰材料厂诉被告魏元义、朱茂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4 民初 7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魏元义、朱茂美向原告临沂市地鑫装饰材料厂支付货款 680613.88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魏元义、朱茂美偿还原告临沂市地鑫装饰材料厂欠款利息(以 680613.88元为基数,自 2015 年2 月 3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本金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慧、梁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支行诉被告陈慧、梁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 日上午 9 时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李艳清、毕研国、屈庆梅:本院对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菏泽成明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被告李艳清、被告王雨、被告赵志玲、被告毕研国、被告吴连江、被告屈庆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7 民初 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明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47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林: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及曹高超、曹小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 民初 3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孟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高焕新: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及田金环、梁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 民初 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孟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衍军: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9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裕华织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志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4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茂海、枣庄众森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鲁0402 民初1412号,原告魏衍衡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7 月 31 日 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思刚、王恒菊、高如华;杜兆运、李大锋、汤田、周付品;枣庄天和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市宏磊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2 民初 1971 号民事判决书、(2018)鲁 0402 民初 3839 号民事判决书、(2018)鲁0402 民初 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景旺:本院受理原告姚正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402民初 2178 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岳秀菊: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19年 07月 25 日上午9 时00 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成杰: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 11 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9年 7 月 30 日上午9 时00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家全:本院受理原告华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8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金生、吕显丽、房增乾:本院受理原告枣庄翔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2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伟、尤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5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佳诚音响设备经营部、潘兴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文化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2 民初 47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店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及被告济宁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0811 民初 2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山东钟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莉莉 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3201011761124,执业证流水号:10638743),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张德焕所持有的豪德商贸城门房购房收据不慎丢失,收据代码:237081491201;收据代码:00076646,声明挂失。

    山东嬴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陈文香不慎遗失山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2201411630996,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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