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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5月1日

    郭明龙、杨明涛、王顺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孙金香、孙法勇:本院受理原告刘茂军诉被告孙金香、孙法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3民初 74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桂凤、于文泳:本院受理的原告齐伟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8)鲁 0783 民初 6189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寿光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会强:本院受理原告孙冰冰诉被告张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3 民初 84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于德水、唐桂臣:我院受理韩小翠诉于德水、唐桂臣、梨树县三合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鉴定办公室选择专业鉴定机构。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磊、淄博顺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张丙川诉殷凤翔、寿光市瑞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和指定精神伤残鉴定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时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鉴定办公室选择专业机构(人伤)。同时指定潍坊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为申请人张丙川做精神伤残鉴定。

    寿光市人民法院

    付玉霞: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树玲与被上诉人郭思奎、崔三顺、付玉霞、李丹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 民终 48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边哲、张承英: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宝国原审被告山东蓝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冠昊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边哲、张承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 民终58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国: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伟、诸城中鲁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冯冠霖原审被告王永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 民终 6010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边境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包装进出口分公司潍坊支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济南和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受让该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 (2019)鲁07 执异 24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济南和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潍坊宾馆: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济南和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受让该债权为由,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 (2019)鲁 07 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济南和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作成:本院受理曹西森诉李作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和 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同法: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迟皓元、刘泳平、高赐信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冷青山、郭大红、肖敬光、郭燕妮、冷青春、高密市青山纺织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原告单提先与被告冷青山、郭大红、肖敬光、郭燕妮、冷青春、高密市青山纺织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5 民初 55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蔡子江:本院受理原告于新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5民初 5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宁:本院受理原告曹佩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5 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胡锡刚:本院受理原告李绍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85 民初 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5 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河南昆商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50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德惠市长恒液化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47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47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柴传山、曹淑香: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博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5 民初38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卓兰、田立梅:本院受理原告李出波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5 民初 32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吕海艳、陶章卿:本院受理原告陈杰、陈苗苗诉你们及第三人李美兰、李继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85民初 44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栾英、李刚、李付春、王玉芹、贾瑞顺、张少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栾英、李刚、李付春、王玉芹、贾瑞顺、张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民初1681 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从良、高洪伟、孙洪富、侯艳红、郝锡军、李瑞香、高志合、尹秀芹、张森、侯树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从良、高洪伟、孙洪富、侯艳红、郝锡军、李瑞香、高志合、尹秀芹、张森、侯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 民初 1684 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龙、山东乐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潍坊崇景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田春新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临朐县西城热点有限公司、谭士章、临朐成安钢结构有限公司、赵兴法、山东辉创重工有限公司、王辉:本院受理潍坊金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郑海燕、张坤: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03 民初 1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丙辛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姚兆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 1774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玉宝:本院受理于德芹诉徐玉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 22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臧悍军:本院受理原告栾鹏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臧悍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丁学珍:本院受理原告赵秀兰、刘竞泽诉被告丁学珍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5 民初 17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田志涛诉被告孟海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25民初 212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德林诉被告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昌乐县五虎山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 (2017)鲁 0725 民初 326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孙德林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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