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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家信”引发的行业整治

    “近年来,检察机关维护律师执业权的力度空前加大,我们广大律师更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维护好自身形象。”近日,在山东省高青县司法局会议室里举行的全县律师联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与会党员律师们围绕一份检察建议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说起这份检察建议,还要从高青县检察院监督的一起律师违规会见案件说起。

    2018年3月8 日,高青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程军锡在看守所值班时,突然接到看守所王警官的电话,“程检察官,麻烦你来律师会见室一趟吧,我们发现有律师私自向嫌疑人传递信件。 ”

    “虽说现在大力倡导保障律师权益,但会见时私自传递信件可是严重违规。”放下电话,程军锡赶忙来到看守所值班室。经过询问当班民警,程军锡了解到涉嫌私自传递信件的是辩护律师刘明强。刘明强任职于青岛某律师事务所,系高青县检察院正在办理的受贿罪案嫌疑人魏招远的辩护律师。当天,刘明强在魏招远妻子的陪同下来到高青县看守所,后来在会见魏招远时,向其妻子传递了书写的一份“家信”,内容涉及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情分析,并告知家里正在“做工作”,鼓动其坚决不能认罪。就在魏招远阅读信件时,看守所值班干警通过监控发现,并立即予以没收。

    驻所检察室将该情况汇报检察长后,随即决定由公诉部门立即介入。因律师行为涉嫌妨害司法诉讼正常工作,检察官临场处置后,随即通知公安机关先行调查。最终认定,尽管刘某和魏某妻子承认了传递材料的事实,但尚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对刘某违规会见嫌疑人的行为建议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传递信件事件发生后,高青县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为了防止嫌疑人魏某出现串供、翻供,对已固定扎实的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进行重新取证,使原有的审查起诉时间被迫延期。

    为了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在高青县公安局将案件材料移送青岛市律师协会、但被律协拒收的情况下,高青县检察院立即向青岛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协会对违规律师依法惩戒,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诉讼代理律师的管理,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道德品质修养。在青岛市司法局的督促下,2018年5月23日青岛市律协决定对刘明强违规会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指派两名调查员赴高青县进行现场调查。2018年12月 20 日,青岛律协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经网络表决决定对刘明强处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于2019年1月8日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处分决定。

    记者从山东省律师协会了解到,尽管近年来偶有律师因违反执业纪律而受惩戒,但在媒体上受到公开谴责的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少数律师执业不规范问题,3月5日高青县检察院就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向县司法局和辖区律所发送检察建议。随后,县司法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组织律师认真学习《 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帮助各律师事务所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负责人、合伙人、支部书记的管理职责,提升和优化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王文斌  李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