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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4月 17日

    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李新武、高幼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辛福满:本院受理原告夏大桥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建国、海盐县百步镇腾达化工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立多塑胶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3 民初64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志梁:本院受理王月玲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潍坊大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潍坊顺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王秀东:本院受理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民初 2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红文、董增华:管清春、白佃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 民终 4424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瑞连、程立海、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程剑与被上诉人张建伟及原审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 民再 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雪红、山东国程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1 民初 1110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我院定于2019年 8 月 14 日上午9时 40 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新光、山东荣兴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1 民初 1111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我院定于2019 年 8月 14 日下午3 时 0 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军、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1 民初1112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我院定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下午4 时 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周俊、邢泳、青州市鲁晓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德勤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1 民初 1113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我院定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上午8 时 40 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魏长光、张淑云、潍坊市青州尚宸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1 民初 1114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我院定于 2019 年 8月 14 日下午2时 0 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霰青青、青岛华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1 民初 1117 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我院定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上午8时 40 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洪起:本院受理原告陈保旭、王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001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2019 年 8 月 7 日上午9 时 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赵洪起:本院受理原告雷从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00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 8 月 7 日上午9 时 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杨广恩、胡东坤、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137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 8月 19 日上午10 时 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闫学虎、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9)鲁0781 民初 1138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 年 8 月 19日下午3时 1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吴志刚、高玉秋、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州鲁晓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0781 民初 1140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上午 11 时 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董存田、董永涛、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丛亿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141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 8月 19 日上午 9 时 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玉清、汪志敏、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青州鲁晓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142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 年 8 月 19日下午2时 1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袁相义、袁海涛、袁海鹏、李洪国、青州市国盛木材加工厂、日照阿尔法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建林诉被告牟恒志、王法江、冯照杰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81民初 374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星东、邓霞、刘秋菊、肖军国: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149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 8月 15 日下午2 时 1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文胜、刘杰、任凤鸣、郝风玉: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150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 8月 15 日下午3 时 1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冀学忠、李成杨、李大伟、顾志兰、张四霞: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303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 年 8月 15 日上午 9 时 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建升、董学健、山东志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州第二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强诉你们(单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19)鲁 0781 民初 1530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 2019年 8 月 15 日下午3 时 10 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楚乐天、山东华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5民初 5876 号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第四版刊登的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8)鲁 0785 民初 4677号的公告中,“(2018)鲁 0785 民初 4677 号民事判决书”应为“(2018)鲁 0785民初 4677 号民事判决书和 (2018)鲁 0785 民初 4677 号民事裁定书”。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沂南县张庄镇经管统计站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7430001964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范志方,开户银行沂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庄支行,账号91611040020100005824,发证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沂南县支行。不慎丢失,特此声明挂失。

    山东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构信用代码证证号:G1037010103823030Z ,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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