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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4月 17日

    王跃: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烟台德辅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桂杰、籍延东、陈颖、曹经庚: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92 民初 280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桑纪兴、刘锡臻、李永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孙爱福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昌娜、官永刚: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302 民初 168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曹玉平,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发建,丁昌和:本院受理冶凤英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时 (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天祥置业有限公司、诸城市技工学校:原告孙清河、吴艳香、刘其瑞等 11 人与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2 民初67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雷雷: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中止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节假日顺延 )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郝忠士、朱永华:原告王密科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艳:原告王平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咸晓东: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节假日顺延 )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鞠俊梓:原告诸城宜尔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强:原告王永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冠茗:本院受理原告宋丽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丁录选、高崇艳、丁录龙、冯进云、李明山、张崇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被告刘锡勋、张彩芳、翟明斌、郭金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2 民初6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李树桂、邱世英、李彦龙: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00分(节假日顺延 )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旭伟、王增梅、孙士连、孙学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8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士连、孙学坤、王旭伟、王增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8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宫海荣、李振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8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宝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91民初 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玲、崔仕财、李志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8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桂香、顾阳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8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昆鹏、山东荣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希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91 民初 9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仲海:本院受理李运舟诉杨仲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4 民初 5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袁立功、郭佩田、白汝森: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84 民初 31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范绍帅:本院受理原告邱树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4 民初 5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董士丽、周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8 时 45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嵇敬瑜、马振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09时 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马红、刘晓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09时45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徐桂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09 时 45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邹晓燕、徐德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 09时 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10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郭方升: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 时 45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山东东耀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 鲁 0791 民初 40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 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玉玉、王文岭、闫昆鹏、张海丽、曹艳辉、杨立军: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 民初 12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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