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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一企业非法占地超批准使用面积两倍有余

    近日,滕州市检察院就滕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向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据了解,今年3月7日,滕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掌上拍”线索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滕州市南沙河镇的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土地情形。随后,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对该线索立即展开调查。

    “我们经过调查,这家公司位于南沙河镇崔庄村,从事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普通砖、建材研发推广等加工销售业务。”据该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刘玲介绍,早在 2007年3月21 日,滕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关于滕州市南沙河镇崔庄村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批准南沙河镇崔庄村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25333平方米(约2.53公顷),用于该公司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但通过现场核查及向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约 6.5 公顷,超出批准使用面积的二倍有余,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持续存在,土地资源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根据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但截至目前,未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土地是宝贵的资源,任何单位使用土地都要经过依法审批,否则即为非法占用土地。依据查明的事实,该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建议,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依法行政处罚。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该检察院将继续跟进监督。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