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三版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由于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返矿上班,逾期未报到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李绪亮、程传超、葛伟、魏东、庞宏涛、徐虎、蔡亚龙、苏云朋、杨玄、胡玉华、韩宗易、卞松趁、姚丙刚、秦增灯、王立辉、扈传龙、董传敏、李清

    特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