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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4月16日

    石向正、王冬梅:本院审理的你方与徐希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三庭要求对你方名下的位于莱芜市高新区前宋小区10号楼2 单元 502 室房产的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116 鉴 222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方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第5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庭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技术评估。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山东冠雅地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19)鲁 0116民初 1302 号原告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冠雅地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黄斌、陈咏梅、魏传业、黄爱君、魏传会、任春花、李佃伟、刘爱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刘世明、朱丽红、杨猛、房爱莲、刘现山、贾翠珍、彭德松、刘汇芹、赵中新、张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刘守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期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莱芜区人民法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杨记魁:本院受理原告郭凤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莱芜区人民法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许振华:本院受理原告苏贤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202民初 5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韩淼:本院受理原告苏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202民初 5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谭乐顺、王雪美:本院受理(2019)鲁 1202民初 321 号原告莱芜市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莱芜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王文清、张林、霍珂歆:本院已受理(2018)鲁 1202 民初4640 号原告李修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李修超不服(2018)鲁 1202 民初 4640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陶静、伦旭浩: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上网公布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莱城工业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公绪鑫:本院已受理莱芜市双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2018)鲁 1202 民初 5914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芜市双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公绪鑫支付货款802700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公绪鑫负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提交答辩状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举证期限至开庭日届满。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海纳百川物资有限公司、谷有绪、闫岱芳、王凯丽、谷英杰: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德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2民初 4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莱芜市海纳百川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莱芜市德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 2484174.14 元以及利息(以2484174.14元为基数,自 2016年3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二、谷有绪、闫岱芳、王凯丽、谷英杰各自在莱芜市海纳百川物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款项的八分之一金额范围内向莱芜市德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莱芜市德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孙英飞、乔德刚:本院受理原告金玉云、刘国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 52000 元及违约金和利息,要求乔德刚偿还原告金玉云2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吕胜河:本院受理原告张名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与耿传福共同偿还原告借款60000 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202民初42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林借款本金 3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550元,保全费 370 元,公告费560 元,由被告王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来本院雪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倪云:本院受理原告张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30 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陈同才:本院受理原告高连友诉你(2019)鲁 1202民初 96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下午 14时 30 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李宗敏、展胜田:本院受理的(2018)鲁 1202 民初5726号原告山东天天歌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在本院牛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张孝杰: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潘长涛: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吴停水:本院受理原告刘其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周忠梅:本院受理柴书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左华勇、国立英、张尚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宋兆岭、张爱英、宋杰: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浩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长顺: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豪、李洪云、李翠翠、刘桂珍、彭连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洪林:本院受理原告张京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5 民初 342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魏德泉:本院受理原告刘兆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425民初 3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程万峰:本院受理原告苏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427 民初 21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俊月、赵海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吉融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鲁 1427 民初46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1、李俊月偿还原告代偿款 10700 元及自 2018 年 11 月13日起按本金 10700 元、月利率 1.5% 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2、驳回原告对赵海建的诉讼请求。上诉要求:1、撤销原判决;2、依法改判你们偿还代偿款 10700 元及违约金 6400元。自公告之日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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