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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信 达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分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省 分 行

    济 南 永 源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9年 3月 2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31-87080308

    中行山东分行联系电话:0531-58522398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531-8292405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4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8年 10月 1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济南永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1

    债务人名称

    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8年10月 18日本金37899367.99

  利息28381319.21担保人

    由山东邹平华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昌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郭训功、王兆云提供担保

  合同编号

    2014年邹中银司字 1375号

    2014年邹中银司字 1384号

    2014年邹中银司字 1397号

    2014年邹中银司字 1398号

    生效

    文书

    ( 2017)鲁16民初 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