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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青岛鑫彤飞实业有限公司、范赛飞、范海燕、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转让方”)与青岛国益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对借款人青岛鑫彤飞实业有限公司及担保人范赛飞、范海燕、齐星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全部转让受让方。截至 2018年 11 月 25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肆拾伍万叁仟贰佰壹拾壹元叁角柒分(小写:95,453,211.37 元)。受让方已经成为标的债权的实际权利人,现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担保人依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债权文件的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国益鑫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