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二版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建刚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历下区法院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李建刚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被处以四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刚伙同付立娟,组织王志东、李锐、吉林、李庶、曹鑫等人多次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李建刚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被告人李建刚组织他人卖淫;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被告人王志东、曹鑫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锐、吉林、李庶为被告人李建刚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帮助,发布招嫖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历下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历检宣